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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公文的法定分類

文章來源:163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編輯者:金粉筆教育時間:2020-02-21 17:02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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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fā)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停止執(zhí)行。同時,《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GB/T9704─2012)已經代替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GB/T9704─1999)。

  事業(yè)單位考試的《公共基礎知識》(有的地區(qū)稱為綜合基礎知識或綜合知識)科目,每年都有公文常識的選擇題和公文實務題。公文實務題就是給定一份有錯誤的公文材料,考查考生是否能辨別出給定公文材料中的錯誤。

  下面先介紹一下公文的分類。

  一、按行文方向分類

  按行文方向可將公文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通行文。

  二、按保密程度分類

  按按保密程度可將公文分為:秘密件、機密件、絕密件。

  三、按適用范圍分類

  命令(令)──適用于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

  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知──適用于發(fā)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批轉、轉發(fā)公文

  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公報──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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